都會私有屋頂太陽光電挑戰高 社區培力是首步

Digitimes 2021-03-23

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有著臺大社會系博士高學歷,畢業後,秉持博士論文對台灣太陽光電在地使用拓展的初衷,在學校師長的鼓勵下,與馮嘯儒、鄧維侖等來自不同領域專長的夥伴,於2015年共同創辦了「綠點能創」公司,開啟以「陽光伏特家」新創品牌及平台商業模式,提供不同於大型系統開發商的另一種具參與式、公益性的產電營收分配模式,藉此促進台灣公民電廠的普及化。

以近幾年陽光伏特家創業後成立的太陽光電案場為經緯,陳惠萍認為,推廣都會區私有屋頂太陽光電場域,可從「凝聚社區共識」、「解套場域問題」、「提供資金」三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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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伏特家官網提供屋頂架設太陽光電收益試算功能,協助有意設立屋頂太陽光電的建物所有權人初步了解估算收益。陳惠萍

 

培力社區在地講師 用在地的話語來凝聚社區共識

三方面中,陳惠萍認為最重要的項目在於「凝聚社區共識」,特別像台北都會區,多數建物都有產權分散情況,要整合建物區分所有權人,有意願、熱情的社區主委或是在地者出面整合就相當重要。

但陳惠萍強調,提供熱情的在地者並不具備專業,仍須給予必要的太陽光電知識培力,即透過提供在地者更多專業太陽光電知識,再由在地者轉化專業技術語言,以在地話語再向社區其他民眾溝通,這種作法往往比單向式的政府宣傳效果好。

陳惠萍特別以2014年起由經濟部委託工研院執行的「陽光開講」政策推廣講座為案例,經濟部針對想要了解國內太陽光電申請設置及政策概況之一般民眾團體或機構單位,只要人數達15人以上均可提出申請,免費派出專業講師,提供太陽光電系統的基本知識、設置與財務等內容,協助有興趣了解的在地者獲得正確且基本的太陽光電系統知識,進而在社區內擴散,促成社區同意屋頂架設太陽光電系統。

私有屋頂場域架設太陽光電最多場域問題 既存違建、遮蔭、都更

除了人的整合問題外 ,陳惠萍認為,發展都會區太陽光電不是短期內一蹴可幾,另一大主要因素在於都會區建築物普遍有既存違建、遮影、都更等問題。

針對屋頂既存違建限制了架設太陽光電場域,內政部營建署已於2018年5月頒布《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已有解決作法,只要是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且又打算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情況下,如:設置高度不超過4.5米情況下,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安裝,並以「結構分立型」、「結構共構型」及「設備安裝型」等形式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但違章建築是否影響公共安全之審查權責由地方主管機關裁定,故實際執行仍須向所屬地方政府洽詢。

此外,由於現在建築物的頂層電梯機房等屋頂突出物,往往會在可架設太陽光電系統的屋頂面上產生一定範圍陰影,即為「遮蔭」,將會降低太陽光電發電效率,影響財務試算的報酬率,亦需事先評估。

最後,就是台北都會區常遇到的都更問題,由於簽訂屋頂太陽光電躉售臺電契約長達20年,有都更需求或期待的建物相對參與意願低。不過,陳惠萍也表示,打算都更建物的所有權人若有意願,亦可在洽談都更時,同時與都更實施者評估新建建築同步納入建置太陽光電系統議題,於興建時就整體規劃,提高日後發電售電收入。

事前資金評估仍是重點之一 地方政府可思考跨局處資源整合

陳惠萍也認為,資金也是都會區私有屋頂架設太陽光電時需要事前妥善評估的項目。因此,陽光伏特家也有專門頁面解釋架設太陽光電系統並與台電簽訂躉售契約後,各種財務指標的意義,此外也提供出資一片太陽能板的線上試算服務。

不過陳惠萍也表示,私有屋頂架設太陽光電系統,如台北市政府等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程度補助,有助於加速推廣。陳惠萍特別舉例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推出的「補助社福機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陽光綠益計畫」,透過環保局補助當地社福機構及社區屋頂架設太陽光電系統,幫助社福機構及社區組織獲得永續穩定的綠電收益,藉此取得更多資源持續推動自身的社會公益服務,不失為一種整合不同局處資源投入推廣私有屋頂太陽光電的作法。

因此,陳惠萍認為,以北市府為例,推廣屋頂太陽光電主責單位固然在產業發展局,但若環境保護局、社會局等單位,都能夠在推動自己主責業務時,整合資源共同推廣屋頂太陽光電,可發揮更大效益,也讓更多不同局處主管的私部門組織能夠參與建置。

最後,長遠來看,陳惠萍認為屋頂太陽光電的推廣,仍有賴於中央、地方法規持續滾動修正,如《政府採購法》的有關法規中,應對公民電廠給予不同於大型系統業者純商業性屋頂太陽光電的招標標準,以多元招標方式推動;此外,各地方政府若能針對地方發展太陽光電需要,訂定因地制宜的自治法規等等,都是中長期各級政府仍可持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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