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的生產:從使用綠電開始
2021年1月1日,不只開啟新年新氣象,也是台灣用電大戶被賦予「使用綠電」責任的起點。
依據經濟部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企業用戶,必須在5年內建置或購買500瓩(即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
用電大戶綠電責任的履行方式則有四種作法:包括: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以及繳納代金。
事實上,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不只是企業社會責任,更是一場風起雲湧的全球綠色浪潮。
國際上驅動企業擁抱綠色電力的動能可大致分為「綠能」及「減碳」:包含RE100、EP100、EV100、Climate Action 100、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與NetZero等相關倡議,共同目標為期許透過使用綠電或節能減碳以實踐對地球更好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