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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伏特家力助 屈臣氏綠電門市今年將達30間

陽光伏特家力助 屈臣氏綠電門市今年將達30間

綠電供需已擴大為產業鏈,通路亦成為關鍵之一。台灣屈臣氏與陽光伏特家2日同時表示,綠電持續導入屈臣氏部分門市,繼2022已有11間門市,今年預計將綠電門市拓展至30間。同時,為了讓消費者更有感且更積極響應減碳,屈臣氏也將透過消費者活動合作,邀請民眾支持綠能發展,讓綠電更能深入民眾日常。

台灣屈臣氏首席營運長黃艾知表示,目前台灣綠電取得不易,希望透過與陽光伏特家的合作,維持穩定的綠電供應,以達成2025的10%綠電使用率目標。

屈臣氏自2022年開始投入綠電通路至今共計11間門市,黃艾知表示,不僅降低各門市因用電所造成的碳排放量,平均每間綠電門市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也達RE15-20(RE係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最高更可達近RE40比例,屈臣氏綠電門市至今已經替環境創造相當於11,757公斤的二氧化碳減量,大約是1,000顆樹一整年的吸碳量。

陽光伏特家身為國內第一間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的能源業者,光伏特家執行長馮嘯儒表示,持續致力於活絡國內綠電自由交易市場,在2022年中小型光電憑證的轉供數量更是位居市占第一,與台灣屈臣氏合作綠電導入計畫,不僅展現陽光伏特家協助企業使用綠電的專業能力與決心,在再生能源發展歷程上,也代表民眾與綠電之間的距離大幅縮短,從日常消費場域的就能體會到綠電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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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伏特家攜手永豐金 推再生能源專屬信託

陽光伏特家攜手永豐金 推再生能源專屬信託

售電業者陽光伏特家今日宣布攜手永豐銀行,率先針對中小企業最常見的綠電交易金流託管議題,透過金融、資訊、技術等面向的革新突破,共同推出「再生能源專屬信託模式」,可謂台灣能源轉型過程中的指標性里程碑。創新信託服務旨在提升企業、發電業及售電業之間的購電或轉售安全性,不僅協助再生能源從全然的「政策補助」過渡到「市場機制」,促成電力交易自由化市場的形成,更協助台灣再生能源發展接軌全球趨勢,強化再生能源自產能力,進而緩解國內出口導向產業之綠電採用壓力。

陽光伏特家在今年透過再生能源專屬信託模式,成功促成發電業者雲豹能源,替旗下太陽光電廠完成融資協議轉換,順利將綠電轉供予國內企業,成為首起融資電廠轉供綠電的信託案例。此舉可以幫助發電業者跳脫台電躉售制度,取得優於躉售電價的費率。透過陽光伏特家的三轉一服務,更能以低門檻的方式投入市場,取得綠電交易的先機。

陽光伏特家創辦人馮嘯儒指出,陽光伏特家身為國內第一間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的業者,致力於活絡國內綠電自由化交易市場,此次與永豐銀行合作的再生能源信託模式,不僅預期引發大量發電業者投入綠電生產,也打破中小企業購買綠電時,所需面對的融資信用評比窘境,降低中小企業綠電取得門檻,讓使用綠電一事,成為國內企業邁向國際競爭的助力而非阻力,進而提升台灣整體再生能源發展層次。

陽光伏特家自2019年取得再生能源售電業執照,積極協助國內企業滿足綠電需求與達成RE100目標(使用100%再生能源),同時也攜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跳脫政府躉售制度,投入綠電自由市場,今年六月更推出全國首創中小企業綠電採購平台,助中小企業取得綠電以利出口貿易,至今所服務的客戶類別橫跨科技、金融、服務及電信業,今年更成功轉供綠電給電動機車領導品牌Gogoro ,助Gogoro達成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近期也協助台新銀行採購綠電,逐步實踐淨零計畫,幫助企業邁向綠色金融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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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的荒與慌】九成中小型光電未進場 「三轉一」卡什麼?

【綠電的荒與慌】九成中小型光電未進場 「三轉一」卡什麼?

電業法》規定,只有「電業」才能賣綠電,因此綠電自由化之後,也促成國內中小型光電廠申請從「第三型電廠」轉為「第一型電廠(即電業)」,就是俗稱的「三轉一」。然而對中小型電廠來說,這可能是一條荊棘之路,且影響了中小型光電產生的綠電,還有九成以上沒能拿到售電市場上交易的現況。


現行《電業法》大多是依照傳統大型火力發電或核電廠的架構制定,電業監管嚴格,但我國有九成五以上的中小型電廠為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的「第三型電廠」。馮嘯儒強調,兩者「能源型態就是不一樣」。

陽光伏特家營運管理洪寧均指出,電業的規範應該劃分「級距」,像泥灘地或離岸風電這類大規模再生能源應受嚴格監管,建置容量在2MW以下的電廠,相關規範就必須更有彈性。

他解釋,無論是第一型或第三型電廠,發出的電在物理特性上都是併入台電電網,差別只在於「三轉一」後交易對象不同;但是對中小型電廠而言,「三轉一」後除了《電業法》外,還須面臨許多電業營運的法規。例如,按現行規定,成為電業後辦公室必須設置不斷電系統,「這些規定在核能或火力發電雖是合理的,但小型光電廠的裝置容量頂多才50瓩或100瓩 ,卻要求其符合大型電業的規範,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國2050年淨零路徑規劃,到了2050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將大幅提高至60~70%,然而台灣地狹人稠,馮嘯儒也提醒,在土地不夠的情況之下,勢必有許多電力資源是來自民間,「若依現行規定要求家戶20瓩的太陽能電廠繳交月報或設置24小時不斷電系統,顯然不合理。」


躉購費率逐年減 電力自由市場「大者恆大」趨勢

陽光伏特家營運管理洪寧均指出,電廠三轉一後,符合第一型電廠規範的業者多具一定規模,另一方面,還有許多再生能源業者儘管規模小、資本額低,卻為在地創造出不少優良的光電案例。但在躉購費率逐年調降的趨勢下,當躉購電價對小型業者已不具開發誘因,卻又難以進入誘因較大的綠電自由市場,這些小型業者就可能因此慢慢從市場退出,產生市場上「大者恆大」的局面。

洪申翰強調現行「能源三法」(電業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能源管理法)仍未符合國家淨零路上所需的政策工具與市場情境,但他也點出電業監管的必要性。用電關乎人們的日常生活,法律規定業者在買賣綠電時也必須肩負部分責任,以維持電廠經營品質,確保民眾用電權益不會受損。

對於未來修法重點,應如何建構更完整的綠電供需生態系,洪申翰表示,必須從《電業法》修法著手,首先針對不同電業型態、規模及性質,甚至是未來多元複合性的商業應用模式,做出更完整的盤點與梳理。接著,再就電業法的監管對象、方式及門檻分別作出對應的修正,「才能讓分散性的多元電業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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